兩個警察大人被爛人刺死的新聞一出來、一堆人紛紛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拿槍的會輸給拿刀的
這一聽就知道是非常錯誤的觀念
用刀用槍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拿命出來拼的比較恐怖
警察長時間執行勤務、很有可能會沒有注意到有人要襲擊他
台灣又是長時間處於和平狀態之下
一個警察工作二十年也不會在街頭上遇到一次開槍的機會
電影只是電影
真實世界你想親眼看到恐怖份子就很不可思議了、還想自己掏槍對付、怎麼可能啦
(要有多衰洨的命格才能遇到這麼多死不完的恐怖份子?)只要去搜尋影片就知道、有些武術家有練給大家看
在近距離(關鍵字可以查「21呎法則」)拿刀的速度夠快可以輕易撂倒拿槍的
雪上加霜的台灣警察動不動就被小偷藥頭亂告一通
不少他媽的王八蛋恐龍法官還站在罪犯那邊修理警察
你以為台灣警察敢學美國警察動不動就開槍啊!?
還有、有部影片不曉得找不找得到?
有個傢伙不知道是嗑藥還是身體真的強壯到像超人
揮刀企圖傷人、警察不斷喝止也沒用、一直衝過來
警察連開十幾槍、但是這傢伙不倒就是不倒、
影片裡警察邊開槍邊退、幾乎逃了幾十米有多、
而且是兩個以上的警察喔
重點就是開槍殺人真的不是電影演的那樣簡單
沒人會被子彈打飛、也不是中一槍兩槍就會倒下
尤其在慌亂之中、警察也是人、他們也會怕、能打中身體就很厲害了、想要射腦射心臟那種要害
不是不可能、但是很難、難到沒練過的人不會相信的
練過的人也還是不會相信的難
說到這就是要說一下美軍推崇的制止力
現在一般的警察、軍人配備的手槍、是以九釐米子彈為主流
但是、這在美軍(尤其是老一輩的)眼中是不折不扣的大錯誤
使用手槍、絕大多數就是表示說事情已經很糟糕了的時候、敵人已經攻到身邊來了、而且步槍的子彈已經沒了
這時、你所能依靠的就是你的手槍
那麼九釐米子彈這種娘娘腔的玩意是幫不了你的
男子漢就是一定要用.45
然後男子漢中的男子漢就是要用M1911
這槍的起源來自1911年時
當時美軍在菲律賓遇到了土著
他們拿著大刀不怕死的衝鋒戰法(就二戰時日本皇軍的樣子)
讓使用.38左輪手槍的美軍根本救不了自己、遭受慘重傷亡
於是M1911上戰場了
你可以嫌她太重、後座力太強、射擊準度不夠等等等缺點
但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一件事就是:被這隻手槍打中的人、還能站得起來的
這是不可能的!
.45口徑子彈加上M1911
就是一槍一個
中彈者不是重傷就是死亡
(在戰場上、受傷往往比立刻死掉更慘更受罪)
這就是相信制止力的美軍哲學
當美陸軍、陸戰隊都被逼採用九釐米子彈手槍時、
美國最神秘的Delta特種部隊則要求德國H&K公司以.45釐米子彈設計出Mk23式手槍
這也算是崇拜力量的武士反抗時代潮流的一種精神勝利吧
對不起、離題了
九釐米手槍真的不太能在近距離內制止暴徒
尤其一般執行勤務警察不太可能長時間保持高度警戒心
八小時值班下來(加班又是常態)累都累死了、誰會注意到從後面偷偷走過來的混蛋拿把刀要刺向我
然後、要是在人群混雜的狀態下就更慘了
要是有堆看熱鬧的觀光客在那邊探頭探腦、誰敢開槍啊、
就算沒誤中路人、檢討報告也寫不完啊
所以我的建議就是非致命性武器
什麼是非致命性武器?
辣椒水、電擊槍、伸縮警棍、催淚瓦斯、引發暈眩的噪音槍、、
大概主要是這幾種
這有什麼了不起嗎?警察本來就有啊
是啊、但是我強調的是要配合新的用槍規則、應該說放寬的使用武器原則
未來的警察單位應該
鼓勵、訓練、幫助執勤警員為求自保可以先發制人
前提:使用的是非致命性的武器
要是你覺得危險、就先把辣椒水拿出來、朝對你吼叫的賤人眼睛噴下去
要是你覺得不安全、電擊棒就往不配合臨檢的醉漢屁股電下去
要是你看這傢伙不爽、伸縮警棍就往他老二敲下去、、、、、、當然這是不行的!(要幹也要確定沒被攝影機拍到)
我是要說、近距離狀態下、警察要自保、非致命性武器反而比槍枝更好用
尤其當警察知道他們只要有合理原因就可以先發制人的話
那這次的慘劇、、、完全避免可能做不到啦、但是可能救回一命
尤其第一位受害者可能是在沒有得到任何事先警告就受到攻擊
但要是有配備多種非致命武器、然後平時的訓練有加強非致命性武器使用的話
第二位受難警察可能有比較多機會可以保護自己不受到這瘋子的襲擊
然後我要強調、重點政府要讓全部警察知道
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就算出槌了、但只要出發點是你為了保命才做的、都不會被處罰
有了這樣的基礎、警察就敢直覺性的反應、不加考慮就掏出這些武器來用、這樣就可以在類似狀況下自我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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